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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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6/14 14: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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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6/14 17: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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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6/17 8: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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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7/1 9:24:1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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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金** | 联系电话: | 15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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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润银康基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1011室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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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9/26 | 消费金额: | ¥5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黎明东馨园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6/14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截止去年9月26日,我司共在该公司业务人员手中购得会员卡4张,价值大概500元。2018年年底,该公司以维修设备为由停止了我司所在小区的净化水服务。截止2019年6月12日,我司与张姓经理沟通数次,对方承诺派工作人员到场解决,半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音信,而且电话拒接,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寻求政府监管部门帮助。希望能够退还充值卡内金额,维护消费者权益! | ||
证据: | 在其处购买的会员卡 | ||
消费者主张: | 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对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理应退款。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打过多次电话,张姓经理13238222998说派人上门取卡,给我退了。不过已经一周联系不上。 | ||
投诉标题: | 小区净水设备停止服务,会员卡无处退还!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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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6/17 8:49:31 |
办件人员: | 闫**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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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6/17 8:49:31]:正在处理中[2019/7/1 9:23:57]: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2019/7/1 9:24:16]: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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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7/1 14:30: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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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7/1 11:35:38]:回访,消费者反馈:经沈河消协调解,商家于上周三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当面核实了消费者的会员卡,并登记了三张卡的信息,写下了退费533元的字面凭据。商家承诺3至5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微信形式退费。消费者对调解表示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后续,如有维权反馈,消费者可以电话联系消协办件系统内所留电话,或联系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2019/7/12 14:42:13]:回访,消费者反馈:经沈河区消协二次调解,商家于7月4日以微信形式为消费者退费500元(商家与消费者协商,533元中,33元已抵扣了4个水桶费用)。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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