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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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6/3 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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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6/3 9: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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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6/3 13: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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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6/10 10:05:4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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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5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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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新洪记饺子馆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41号509室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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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5/31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新洪记饺子馆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5/3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5月31日晚,五彩拉皮中有疑似骨头渣的东西,硌到左上牙齿一颗,导致松动。6月1日在盛京医院南湖院区检查,结果显示牙齿松动,不能再使用,建议拔除再种牙。2.5月31日晚在新洪记饭店内,当时自称经理的男士同意到医院检查,6月1日,我带检查结果到饭店进行协商,但是饭店经理态度蛮横,不予沟通。随后报警,警察进行了沟通,表示双方协商,或请消协予以支持。3.警察走后,饭店经理不予沟通, 并质疑消费者咯牙是自己的问题。对于提出协商的提议不予理会。 | ||
证据: | 当时的五彩拉皮、账单拍照留存,疑似咯牙的骨头渣保留实物,店方拍照留存。 | ||
消费者主张: | 消协予以沟通:1.相关检查、后续治疗费用协商;2.店方公开道歉。3.店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1、14、27等。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31日协商,店方经理提出要到医院 检查之后再决定。6月1日协商,店方经理提出不能协商,不予给予任何赔偿,并提出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 | ||
投诉标题: | 食品安全无小事 店大客小要公平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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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6/3 13:30:54 |
办件人员: | 和**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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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6/3 13:30:54]:正在处理中[2019/6/10 10:05:38]:约定三方到现场道歉。[2019/6/10 10:05:48]: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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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7/1 15:08: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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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6/18 14:03:41]:回访,刚刚多次拨打消费者电话,均正在通话中。请消费者在方便接打电话的时间,联系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谢谢![2019/6/18 14:46:19]:回访,消费者反馈:经和平消协调解,目前在等待消协约定三方都比较方便的见面道歉时间。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后续,如有维权反馈,消费者可以电话联系系统内消协办件所留电话或在线提交维权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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