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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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5/16 1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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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5/16 1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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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9/5/21 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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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5/21 8:14:1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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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5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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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丹东全德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丹东市,振兴区,振兴区八街三纬105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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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5/1 | 消费金额: | ¥680 |
消费地点: | 全德商务宾馆内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5/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当天晚上由于入住较晚还有老人,所以入住以后并没有仔细检查房屋,第二天清晨起床在房间内发现摄像头四个,跟服务人员沟通后 服务人员以不好使为由不予理会,并且态度恶劣,最后很不耐烦的说我不跟你说了,你爱咋咋地吧,同时第二天在进行发票的开据的时候 发票名称开错 | ||
证据: | 房间内摄像头 有连线 | ||
消费者主张: | 请商家解释清楚为什么在卧室内会有摄像头,并进行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的隐私权力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当天晚上由于入住较晚还有老人,所以入住以后并没有仔细检查房屋,第二天清晨起床在房间内发现摄像头四个,跟服务人员沟通后 服务人员以不好使为由不予理会,并且态度恶劣,最后很不耐烦的说我不跟你说了,你爱咋咋地吧,同时第二天在进行发票的开据的时候 发票名称开错 | ||
投诉标题: | 酒店房间内有摄像头四个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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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丹东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5/21 8:14:17 |
办件人员: | 丹**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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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5/20 16:54:41]:正在处理中[2019/5/22 14:02:57]:经丹东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同意退款680元,消费者认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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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6/3 13:52:5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包括隐私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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