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9/4/2 22:54:01
-
投诉待受理2019/4/3 8:42:46
-
投诉已受理2019/4/3 10:12:20
-
投诉已办结2019/4/10 9:07:53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82********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大连金盛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西岗区,大同街158号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118/10/2 | 消费金额: | ¥5300 |
消费地点: | 西岗区大同街158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3/2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8年10月2日我去大连金盛科技有限公司买笔记本电脑,店员就给我推荐ThinkPad E575,说这款电脑特别适合我,这款电脑怎么怎么好,这款电脑平时售价是5900元,现在十一黄金周店里搞活动,电脑都优惠600元,也就是5300元。买后我一直没有用,到2019年1月用时,发现很多问题,CPU不稳定 CPU使用率一会10% 一会100%,上下来回乱跳,风扇声音大,开个QQ风扇呼呼的响,高温 浏览个网页电脑就很热,电池续航能力差 3个小时,卡 只能玩个俄罗斯方块就很卡。上网一查,这款电脑都有这些问题,而且他们的问题更多,系统崩溃 蓝屏……,买这款电脑的经历都跟我一样,实体店店员推荐的,这时我才发现自己也被坑了。大连金盛科技有限公司这是有意欺骗消费者,我对电脑不懂,大连金盛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都是专业人员,把一款最差的问题百出的产品推荐给我,这是欺骗消费者,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此我要投诉,以挽回自己遭受的损失,因为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情绪,花将近六千买来的却是如此一款垃圾电脑,谁不生气?我还要花大量的时间 收集资料 投诉维权。 | ||
证据: | CPU不稳定 CPU使用率一会10% 一会100%,上下来回乱跳,风扇声音大,开个QQ风扇呼呼的响,高温 浏览个网页电脑就很热,电池续航能力差 3个小时,卡 只能玩个俄罗斯方块就很卡。上网一查,这款电脑都有这些问题,而且他们的问题更多,系统崩溃 蓝屏……,买这款电脑的经历都跟我一样,实体店店员推荐的, |
||
消费者主张: | 赔偿损失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大连金盛科技有限公司有意欺骗消费者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市西岗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4/3 10:12:20 |
办件人员: | 人**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19/4/3 10:12:20]:正在处理中[2019/4/10 9:06:34]: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调查。经查,部分属实。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并讲解了有关条款。经营者表示会和投诉人协商。之后工作人员给投诉人去电话,投诉人表示现在在沈阳,待回大连后再联系。经营者表示会妥善处理,给消费者满意答复。[2019/4/10 9:07:53]: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
点评内容: | [2019/4/15 9:31:4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超过七日,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