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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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3/29 1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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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3/29 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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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9/5/21 1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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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5/21 18:07:4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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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于** | 联系电话: | 15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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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素和手经络养生馆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高新园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恩水街1-42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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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11/29 | 消费金额: | ¥5516 |
消费地点: | 素和手经络养生馆高新园区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3/15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在17年大概11月份(具体时间有些记不清楚了),店家说搞活动购买的4个温灸套餐5120元,赠送了些店内其他的项目,当时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发票,也没有明确的销售价格和定价的说明和任何形式的约定,说我什么时候过来做都是可以,后来我怀孕了没有过去,后期我又购买396的每月一次的优惠卡,我也只去了2次.当时购买是觉的离我公司近,去店里方便,18年店家搬家了,我生完宝宝后因为距离远也没有去过,现因工作调动更不可能到店消费,我要求把剩余金额退还给我。店家以当时是活动价格且我消费了赠品不退任何费用。要用产品抵退费 | ||
证据: | 我有跟店里店长聊天的记录和店内消费的记录 | ||
消费者主张: | 退费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经协商过,但是店家坚持不退还未消费的金额,要用我不需要的产品抵扣。 | ||
投诉标题: | 大连素和手经络养生馆退费问题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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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2019/5/21 18:07:49 | |
办件人员: |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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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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