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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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3/24 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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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3/25 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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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3/25 1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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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3/27 17:06:4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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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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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军成活海鲜行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沙河口区,新长兴市场活海鲜区D2064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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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3/23 | 消费金额: | ¥610 |
消费地点: | 大连市新长兴市场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3/2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店主承诺海鲜是活的,他给我拿海货时手特别快,我只是相信他的话没多想,放入保温盒又加上冰,打好了包装。亲属是当天晚上到家了,打开包装将海鲜拿出来就发现有变色的了。这种店家就是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我申请双倍赔偿。 | ||
证据: | 有照片为证 | ||
消费者主张: | 要求遵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没有,这个海鲜市场的经营者这样做是家常便饭,我们遇上直接投诉也是为净化社会文明环境做贡献。他们做这个事情是心知肚明。希望管理部门能主持正义。 | ||
投诉标题: | 大连市新长兴市场活海鲜有欺诈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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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3/25 10:32:48 |
办件人员: | 8**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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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3/25 10:32:48]:正在处理中[2019/3/27 17:04:18]:我所工作人员电话消费者,了解相关情况,消费者只能提供照片,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其存在的质量问题。 2019年3月27日上午,经过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协调,并协调双方,经营者同意返还投诉人民币一百元整,双方达成一致。[2019/3/27 17:06:44]: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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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4/15 9:22: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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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3/28 11:38:04]:回访,消费者反馈:经沙区工商所调解,商家已面对面在工商所内给予了消费者100元赔偿。消费者对沙河口消协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消费者反馈,希望通过自身的依法维权行为,可以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一起,为构建诚信、文明的消费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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