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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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3/20 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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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3/21 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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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3/21 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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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3/29 9:51:3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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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崔**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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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央大道一楼阿迪达斯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央大道广场一楼阿迪达斯特卖展位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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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3/19 | 消费金额: | ¥800 |
消费地点: | 中央大道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3/1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质量差,说是假货不承认,而且没有正规授权!没有进货发票! | ||
证据: | 没有正规授权!没有进货发票!价格低得离谱,望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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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希望检验真假并且撤柜,假货必须处罚!!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经营者拒不承认是假货 | ||
投诉标题: | 中央大道一楼阿迪达斯特卖是假货!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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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3/21 10:10:05 |
办件人员: | 8**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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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3/21 10:10:05]:正在处理中[2019/3/29 9:49:11]:2019年3月21日,我所接到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辽消网投诉件,投诉人称中央大道一楼阿迪达斯特卖展位涉嫌销售假货。 我所工作人员赵鹏于2019年3月28日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告知其被投诉商家于销售前已在我所备案,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的商标注册证、销售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以及租赁合同等材料,而商品的真伪只有生产厂家有权鉴别。 投诉人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认可。[2019/3/29 9:51:3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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