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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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3/12 15: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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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3/12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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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19/3/13 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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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3/13 9:45:5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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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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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中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玉屏二路17-2钓鱼台七号小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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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5/25 | 消费金额: | ¥2500 |
消费地点: | 钓鱼台七号小区物业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2/18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应有义务、有责任保障业主权益与安全。但在有部分业主违法、违规饲养宠物狗后,对其他业主造成的安全隐患、骚扰、污染、甚至人身攻击后,物业却以“是业主个人素质问题,物业不管”为由,任由养狗业主肆无忌惮侵害其他业主权益。对破坏公共安全、环境等行为不管不顾不闻不问,严重违反物业契约精神,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整顿。 | ||
证据: |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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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对违法违规养狗业主进行治理。对散养狗进行清理。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物业以是业主个人素质差为由不予理会,侵害其他不养狗业主的权益。 | ||
投诉标题: | 中色物业不履行职责,违反市物业管理条例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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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3/13 9:45:57 |
办件人员: | 和**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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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3/13 9:45:57]:无[2019/3/13 9:49:02]: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建议投诉人向监管物业的部门进行投诉。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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