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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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3/11 2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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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3/12 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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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3/12 1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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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3/25 15:24:4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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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赵** | 联系电话: | 15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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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泰诺健器械老板赵竼竼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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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2/23 | 消费金额: | ¥980 |
消费地点: | 浑南区招商局大厦A座15楼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3/1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办理健身卡时,已经明确说了不想请私聊,现被要求把一年的健身卡费用改为6节私教课,拒绝后想要退卡,被拒绝,并且现在的健身器材也被减少,和办卡时不一致 | ||
证据: | 暂时没有,但是洗澡遇见其他办卡的女孩,也说被骗,现在是1000多五节私教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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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无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办理年健身卡后,被要求更换年卡性质,改为6次私教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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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浑南指挥中心 | 受理时间: | 2019/3/12 15:01:41 |
办件人员: | 杨**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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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3/12 15:01:41]:正在处理中[2019/3/25 15:23:42]:您好!接到您“关于沈阳浑南区泰诺健器械办卡问题投诉”的来信,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责成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调查情况:2019年3月12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处理情况: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回访情况。2019年3月22日10时30分,我们已经将处理结果电话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表示理解。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2019/3/25 15:24:48]: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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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3/27 10:03: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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