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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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3/5 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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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3/5 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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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19/3/6 9: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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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3/6 9:32:2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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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杨**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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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本溪万达广场 | 经营地点: | 本溪市,平山区,大连万达集团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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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12/23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本溪万达广场4楼抽奖处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2/2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8年12月23日20:30后,在本溪万达广场4楼站排参加抽奖。站排有40分钟以上才轮到我母亲,这时一个工作人员看到她兜内装的面巾纸与他们奖品一样便在大庭广众之下(当时排队人和围观人特别多)说她偷东西。母亲解释在1楼7号口领的,对方一口回绝不可能。后面一个不认识的排队年长女性看此情况,告诉工作人员说“人家没拿你们东西”。该工作人员没有理会,也没有任何道歉,反而变本加厉为难母亲,5次抽奖就让抽4次,周围其他人看消费单说确实是5次,该工作人员面对事实根本置之不理。面对诬陷和刁难母亲委屈无助的泪流不止,气的话都说不出。却遭到对方站起来满脸怒容的对她吼“他不是好欺负的”,预对母亲施暴,此刻他的同事才将他拉走。另一个人来看消费单承认5次并让抽奖,后中的奖品有3桶洗衣液、一包面巾纸、一个药皂。但是对于刚才发生的诬陷和预施暴没有任何解释与道歉。然后我母亲一个人拿着奖品站在一边默默流泪直到我办事回来。 | ||
证据: | 商场的视频可以证明没有偷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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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我们需要一个正式的书面证明,还有因此事就医产生的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外加一个补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当天找负责人被告知没有,找当时诬蔑我母亲的工作人员解决,被带到无人处,得到的是加重的语言侮辱,没有任何解决。 24日我用电话联系到服务中心,才有一个人电话联系表示不知情,要调查。他调查后,来电说我们都拿了他们赔偿的一桶洗衣液,我声明我与家人没有拿万达广场的任何赔偿东西包括他说的一桶洗衣液,但对方的口气听着并不信,后来说赔偿几个被子了事。我无法接受这个方案,对方表示那就解决不了了。找万达400电话反映,对方说一定好好解决让我们满意,但是给找的负责人在第一次电话联系中表示第一次听说此事,后见面只有1次,却遭到谈判人中1人"威胁",当天的人都说我们这是小事情,不重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
投诉标题: | 本溪万达广场诬陷我家人偷东西不与解决问题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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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本溪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3/6 9:32:21 |
办件人员: | 荆** | 联系电话: | 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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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3/6 9:32:21]:无[2019/3/6 9:47:12]:消费者投诉情况,不在消法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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