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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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2/23 2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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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2/23 2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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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4/2/25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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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4/2/25 15:51:4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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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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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联通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高新园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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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看了《利用活动欺骗消费者 》投诉中辽宁联通公司的回复,十分气愤。 联通公司的回复完全罔顾事实,对下属的营业厅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不但听之任之,还找借口找理由,把责任全部推到消费者头上,极其的不负责任。有三点:1、针对客户的投诉联通公司也是不闻不问,应付了事,这件事情我2月13日通过10010做出投诉,到2月16日没有接到任何回复,通过10010查询,答复系统内显示已经于2月14日回复处理完毕,通知客户过去领少给的100元购物卡,真是笑话,是谁给我的的电话,为什么我不知道,请联通公司给予说明!针对这个情况也通过10010做了反映,要求及时答复,结果同样是石沉大海,了无音信。后通过联通的官方微博进行投诉,答复说会有工作人员和我联系,同样毫无反馈。这就是中国联通,这样的投诉他无所谓,不痛不痒。2、针对辽宁联通分公司的回复的内容,请提供一下她已经向我解释清楚(解释了什么内容),并且我已经同意并签字确认的证据,既然是合约机的活动,请提供一下联通公司与我签署的合约机协议,话是不能乱说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提供不出来,将考虑再次投诉到主管部门!涉及到手机让我签过字的东西只有一张手机销售专用票据,内容是已经了解售后服务条例及核对好所购买手机及其通讯产品的型号、产地、配置准确无误,仅此而以!3、针对联通”2014年2月17日9时45分联系,用户理解“的说法,简直是胡说八道,查了一下记录17日10时14分有一个百合营业厅的电话,打电话的人大致的意思是,知道我肯定不能同意,但是还是要打电话让我去取回少给的那张100元购物卡,我当时就拒绝了,所以联通回复的这种说法根本就不是事实。第一次接到联通处理投诉的电话是2月20日,这个电话不是来自10010,而是来自大连联通,不是因为我在10010做了投诉,是因为工信部的投诉起了作用,电话里联通先致歉,再认错,同意无条件退机,事情才算是解决。 在此针对联通公司敷衍、不作为、推卸责任、损害消费者声誉的侵权行为进行投诉,要求联通公司在本网做出书面道歉,以正视听。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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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利用活动欺骗消费者>>后续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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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省联通公司 | 受理时间: | 2014/2/25 15:50:53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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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4/2/25 15:50:53]:用户再次向消费者权益网反映问题后,联通大连分公司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涉及到的优惠活动内容向客户做了耐心解释,同时针对前期本部回复客户的情况向客户做了进一步解释工作,并告知客户针对代理商合并优惠活动向客户销售的行为我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2014/2/24 14:42:19]:经与消费者孙先生联系确认,被诉方营业厅位于百合山庄,属高新园区管辖。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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