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
消费时间: |
2019/1/10 |
消费金额: |
¥43 |
消费地点: |
麦德龙沈阳浑南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1/1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9年1月10日,我从浑南麦德龙购买一罐麦德龙自产品牌椰浆finelife。同年1月16日,我男友开罐后发现椰浆为固体,不知已变质,放了一勺在菜中,饭后我二人腹泻。后我发现该椰浆有问题,为坚硬固体。该椰浆成分为椰子和水,我之前也买过该品牌和其他品牌椰浆,均为液体。17日晚我带椰浆和消费小票去麦德龙协商,员工核对后说要第二天联系经理和厂家。我将椰浆留于咨询台并拍照。18日麦德龙电话回复不能按消法148条赔偿,认为是运输中天气寒冷致椰浆冻住,可食用。我认为椰浆罐上标明常温20至35度保存,我买回家后置于室内,我家室温22度,我保存得当,但食后腹泻,麦德龙承认低温所致,属储存或运输不当变质。18日下午我男友去麦德龙取回椰浆时再次与对方协商,未果,为留证据,他又买了三罐同品牌椰浆。离开麦德龙后他立即打开一罐,发现仍为固体,摇晃另外两罐,也为固体,为留证据未打开其他两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我要求麦德龙返还原价并十倍赔偿,因商品原价10.8元,十倍为108元,不足一千元,应按每罐一千元赔偿。故共返还我购买四罐椰浆全部价款43.2元,并惩罚性赔偿四千元;补偿我两次去麦德龙协商路费 |
证据: |
消费小票4张
已开罐变质椰浆2罐
1月17日在麦德龙咨询台上拍摄的我购买的变质椰浆照片
17日晚椰浆部员工也对小票和椰浆进行拍照 |
消费者主张: |
返还我购买四罐椰浆全部价款43.2元,并惩罚性赔偿四千元;补偿我两次去麦德龙协商路费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第一罐购买的椰浆已经过协商,17日晚员工说经理不在,需明日与经理和厂家进行协商,明日电话回复。第二日有人回电话说该椰浆为天气冷冻住了,化开就可以了,给退原价,并且赔偿路费。本人认为运输或存储存在低温,不符合椰浆上标注的存储温度,导致椰浆变质,并且该椰浆在我家室温搁置一夜,在麦德龙室温放置一天并无化开现象,反而出现了油水分离现象,并且食用后腹泻,要求赔偿最低标准一千元,对方拒绝并要求我投诉解决纠纷。
因其拒绝赔偿,后三罐椰浆并未进行协商 |
投诉标题: |
麦德龙沈阳浑南店出售变质椰浆致消费者腹泻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