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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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1/15 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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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1/15 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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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1/15 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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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1/17 8:37:3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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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5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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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辽宁省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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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1/14 | 消费金额: | ¥130 |
消费地点: | 辽宁省新途出行客户端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1/14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通过网络飞猪旅行客户端购票网络,购买两张盘锦大洼至沈阳市的汽车票,商家含糊其词误导消费者进行不正当手段解决退票改签票务,从而延误出票,造成消费者没有拿到车票,耽误了消费者出行,并且毫无理由扣取订票全部费用。 | ||
证据: | 有通话记录及订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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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网络购买汽车票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通过网络飞猪旅行客户端购票网络,购买两张盘锦大洼至沈阳市的汽车票,商家含糊其词误导消费者进行不正当手段解决退票改签票务,从而延误出票,造成消费者没有拿到车票,耽误了消费者出行,并且毫无理由扣取订票全部费用。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有当日拨打客服热线电话,客服人员进行含糊其词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当天下午没有乘坐车次,当日在发车前给新途出行票务销售人员拨打客服热线说明要改签票务和退票,但由于新途出行票务客服让消费者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不明确答复。导致延误了消费者出行前的时间,错过了乘车时间,并且毫无理由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扣费,不退款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寻求解决问题无果。 | ||
投诉标题: | 辽宁省新途出行票务销售投诉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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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1/15 9:49:12 |
办件人员: | 李**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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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1/15 9:49:12]:正在处理中[2019/1/17 8:35:58]:我所管理员建议他到浙江工商进行投诉了。 金融所蔡蕊 2019-1-16 10:55:20 [2019/1/17 8:37:38]: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9/1/16 13:55:44]:听民心,解民义,替老百姓办实事。首先感谢沈阳市沈河区消协的帮助。再次感谢消协的李勇和魏宁的两位同志的帮忙。在2019.1.15日新途出行票务客服终于给予了答复。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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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1/17 16:02:19]:回访,消费者反馈:1.经沈河消协调解,消费者收到北京新途公司的来电,已于15日晚19时收到支付宝退款108元。2.投诉后,大洼汽车票售票处高姓负责人致电消费者,就消费者反映的在线操作不了退票等情况,表达了歉意,并为退费相关情况留下了个人手机号码。该负责人建议此种网络不畅通的时候,消费者到线下窗口退票。3.消费者投诉后,浙江飞猪客服于15日告知消费者,剩余的22元退费,在走相关流程。将于5个工作日,通过支付宝,退给消费者。4.消费者曾于14日中午,车票到期前40分钟,6次致电沈阳新途客服退票。不同的客服人员均回答:不能通过客服操作退票或者改签,只能消费者自行在app上操作。但客服并未告知:即将超时,如若超时,消费者也将不能在线操作。消费者曾按客服要求,自行在app操作时,app界面已显示锁定状态。消费者再次致电客服,客服答复为:现已超时,30分钟内界面锁定是正常的。投诉人想通过本网提醒广大网友:在app在线购票或者退改签等需求不能及时得到回应时,应提前预留好充足时间,如果时间和条件允许可尽量到线下窗口完成退改票。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2019/1/17 16:03:20]:消费者反馈:消费者对沈河消协的调解表示满意、感谢!消费者给沈河消协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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