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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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1/11 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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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1/14 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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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1/15 1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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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1/15 14:12:0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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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鞠** | 联系电话: | 13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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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刘海真虾火锅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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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1/10 | 消费金额: | ¥435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刘海真虾火锅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1/1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门店墙上海报显示。预存两百元送两百元,在送礼品,当日我消费285元。存了两百元,一共是485元,结果商家送了四张五十元代金券,一个礼品。我问商家。我预存的钱在哪。商家回答说代金券就是。我又问商家,那送我的200在哪里。商家回答。也是这两百劵,商家做的和广告宣传不符合,欺骗消费者 | ||
证据: | 有墙上的海报。小票都拍照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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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赔礼,道歉。并经济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欺骗消费者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刘海真虾火锅欺骗消费者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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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1/15 14:11:40 |
办件人员: | 洪**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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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1/15 14:11:40]:正在处理中[2019/1/15 14:11:56]: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和解。[2019/1/15 14:12:06]: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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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1/28 9:47:2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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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1/15 16:44:42]:回访,消费者反馈:1.当日所就餐餐桌上方,商家墙面所展示的海报标注了“预存两百元送两百元”。海报上并没有标注“每桌仅限200元预存活动赠送或单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50元的赠送代金券”,相关详情,也没有被商家事先告知。2.消费者当日购买商家预存赠送活动,花费了200元,得到4张50元的商家代金券。3.当日用餐消费了285元。被允许的交费的形式是:交235元现金和使用一张刚购买的50元的代金券,即交给商家435元现金,付款时使用了一张50元的代金券,消费者剩余150元代金券。经皇姑消协现场调解,消费者已收到商家补偿500元,商家所赠送的礼品消费者已退还给商家。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2019/1/15 17:47:18]:消费者反馈:已通过微信,收到了商家发来的500元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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