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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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12/25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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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12/25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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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18/12/25 15: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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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12/25 15:42:4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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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史** | 联系电话: | 13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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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大东区长吉货运代理服务处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东边城街18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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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12/21 | 消费金额: | ¥18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东边城街18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2/2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从盘锦兴隆台运输三件货物到沈阳,提货时发现其中一件货物损坏,价值750元,货站只赔偿350元,无法达成一致。 | ||
证据: | 至今货物未提,损坏的货物还在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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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按照货物价值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货物价值700多,货站只赔偿350 | ||
投诉标题: | 沈阳长吉运输损坏货物不照价赔偿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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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局 | 受理时间: | 2018/12/25 15:42:42 |
办件人员: | 张**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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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12/25 15:42:42]:无[2018/12/25 15:43: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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