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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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12/21 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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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12/24 8: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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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12/24 1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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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1/2 14:26:0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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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马**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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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苏宁电器西中街店格力空调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77号文化大楼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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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12/15 | 消费金额: | ¥8560 |
消费地点: | 沈阳苏宁电器西中街店格力空调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2/15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8年10月28日,我打算购买2台空调,于是在沈阳苏宁西中街店格力空调处交了100元认筹金,打算参加12月格力空调工厂巡展活动。当时,杜姓女店员没有说明这100元是1台还是2台空调的认筹金。12月15日,我来到该格力空调店选型并交了两台空调款。随后,被告知只交了100元的认筹金,故只有一台空调能参加活动。冲突由此产生,杜姓女店员说只认认筹劵,然后把我晾到一边。因此,我拨打格力空调售后服务电话,被告知等待处理结果。可过了好久,仍然没有接到格力售后服务人员的电话。无奈之下,我找到苏宁店长的电话,得到杜姓女店员领导王某霞的电话。他们承认是他们疏忽导致问题的产生。王某霞同意没有认筹劵的另外一台空调享受0元安装的优惠。过了一会,我发现除了享受0元安装的优惠,还有10年免费包修优惠,他们没有提及。一个多月以来,我是第一次见到了认筹劵,事前并不知道有哪些优惠内容。我向杜姓女店员提出没有认筹劵的另外一台空调还要10年免费包修优惠,被当场拒绝。她的领导王某霞的电话,一直也不接听。一个星期过去了,杜某和王某霞从来也没联系过我。这几天一直拨打格力的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只说已经向上反映,至今未果。 | ||
证据: | 杜姓女店员认错微信截图 | ||
消费者主张: | 没有认筹劵的那台空调也要享受0元安装和10年免费包修。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格力空销售人员疏忽大意,顾客2台空调只能享受1台优惠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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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12/24 13:27:14 |
办件人员: | 闫**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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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12/24 13:27:14]:正在处理中[2019/1/2 14:25:58]: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满意[2019/1/2 14:26:06]: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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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1/7 11:07: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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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1/2 16:31:58]:回访,消费者反馈:经沈河消协调解,格力空调已承诺于明天为消费者送货上门,并将第二台空调的纸质10年包修凭证带给消费者,两台空调同样享有免费安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后续,如有维权反馈,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2019/1/2 17:06:12]:回访,经消费者确认:第一台空调,格力的广告宣传已印写了,承诺“10年免费包修”服务。第二台空调,经沟通,商家也已承诺提供相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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