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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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2/17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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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2/17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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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4/3/6 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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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4/3/6 11:20:2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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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朱**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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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金夫人摄影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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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3年11月14日下午本人去建行沈中支行办事,办完约计下午4点左右往家走,途中看到了金夫人可以照婴儿百天照,这几天本也在选择照百天照的地方。顺便就看了下,当时接到人员是个门店客服小姑娘,很热情,帮我介绍了几款套餐,有398元的,598元的,还有1000多,2000多的,我对比了下主要就是入册的张数,还有相册好坏,大小以及摆台的大小和材质还和孩子可以换几套衣服等区别,她一直推荐我价格高的产品,我和那个小姑娘讲:“我照的百天照的想的目的很明确,第一就是想把孩子那种天然的萌,真照出来,留个念。还有我对入册张数多少兴趣不大,结婚的相册都不知道扔哪去了,就是想要全部照片,没什么事在电脑里给老人们看看,如果想洗就洗几张”,小姑娘表是赞同,小姑娘看我不想订那些个贵的, 和我讲这不是有398的吗?也不错,但我嫌弃398的服装太少了,等百天的时候估计都老冷了,好不容易折腾一回,我说我不呆了,改天在看吧,得给孩子回去喂母乳了,小姑娘说这样,让我在等下,说让他们店长来和我谈,她的权限更大一些,小姑娘和女店长说了情况,店长又看看398的套餐,说这样,你加2块钱共400块钱给你4套衣服,而且入册的也变成20张,我问他能照全家福不,他合计了下也同意了,我犹豫了下,我有些动摇了,觉得还可以,但我还是想在考虑下。我和他俩说:“这样,今天太晚了,小孩在家等着我回去喂母乳呢,我在对比下,如果觉得你家好明天晚上或是周末我在过来交钱,店长表明太度,告诉我:“今天能订就是400元,以后在来就不给这个价了,在他俩的你一言我一语的,我合计就订吧,毕竟是大影楼各方面都会好一些,信誉度也会高。然后店长就去给开订单了,我问那个小姑娘,大概能拍多少张,告诉我70-80张吧,挺多的,开完单,让我核对下手写产品内容,没问题签字,我看了下,就签字给钱了。 快大年前去照的,让2月15日去选的照片,一个女的接待的我和老公,打开电脑,一共照了130左右,从家出来的时候小孩奶奶就问我,今年能取回来不,我说差不多吧,我带个U盘,回来让你看,他让我选出20张入册,然后我随口问他,我想把照片拷贝回去,老人急着要看看,他说不行,做不出来,我告诉她我只要拷贝照片原片,她说“你一共计20张版权,我说那个入册的我不着急,她说剩余的要多选是要加钱的,我当时第一反应,加什么钱,她说:20张以外的,按规定多要一张费用是20元,给你打个折,在多加5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金夫人摄影欺骗消费者(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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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4/3/6 11:20:12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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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4/3/6 11:20:12]: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调解。[2014/2/21 10:07:10]:在法律上讲,影楼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的关系,因承揽合同而制作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中的委托创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影楼。但是具体到本案中,如果消费者与影楼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照片版权的归属,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影楼曾经做过关于版权的口头约定,如可以证明双方对此做过约定,但是由于个别原因未能写明在合同中,那么消费者仍然可以享有照片的版权。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与影楼制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将自己的要求全部详细地写在合同上,日后发生纠纷可以据此维权。[2014/2/18 11:53:46]:收到,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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