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8/12/9 15:15:16
-
投诉待受理2018/12/10 8:55:16
-
投诉已受理2018/12/10 8:55:43
-
投诉已办结2018/12/10 8:56:15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老**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营口第二热电厂 | 经营地点: | 营口市,站前区,营口市盼盼路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018/10/31 | 消费金额: | ¥2200 |
消费地点: | 营口第二热电厂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1/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交纳了取暖费,供暖却十分不好,多次协调,均没有结果,供暖单位的领导避而不见,负责接待的客服就会推卸责任 | ||
证据: | 有 |
||
消费者主张: | 把供暖温度搞上去,温度不达标的日子给予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了,没有结果。 | ||
投诉标题: | 营口供暖不达标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18/12/10 8:55:43 |
办件人员: | 辽**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18/12/10 8:55:43]:正在处理中[2018/12/10 8:56:1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
点评内容: | [2018/12/13 14:39:0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媒体点评 | |||
---|---|---|---|
点评内容: | [2018/12/10 8:57:18]:您好,投诉已转至东北新闻网民生频道。http://msts.nen.com.cn/MingShengComplain/main.jsp感谢您的信任,请填写民生所需投诉页,稍后记者会联系核实投诉详情。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