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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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12/7 1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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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12/7 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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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8/12/10 9: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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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12/10 9:36:03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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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杜**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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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曼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海豚车巢)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号华强广场A座8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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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9/1 | 消费金额: | ¥1000 |
消费地点: | 微信公众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9/1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9月1日于海豚车巢平台团购充值1000元油卡,商家承诺先邮寄1000元面值油卡、随后三个月每个月给消费者100元油卡,总计是四张油卡面值为1000+100+100+100.目前本人已经在平台申请退款,但是不始终收不到退款,联系人已经拒绝接电话,并且应该有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之前网上公布对方负责人电话18731123456 ,13940259707,18330103333。客服电话024-31802958。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跟踪。尽快退款款项。 | ||
证据: | 上传成功 | ||
消费者主张: | 已经申请退款,请马上退回1000元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多次协商退款 不退 已经联系不上经营者 | ||
投诉标题: | 沈阳曼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海豚车巢) 利用非法手段取得中石油充值卡 诈骗消费者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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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2018/12/10 9:36:03 | |
办件人员: |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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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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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12/10 16:07:34]:回访,消费者反馈:投诉后,经沟通现已全额退费1000元。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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