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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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11/15 1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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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11/15 1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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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11/20 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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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12/17 15:08:5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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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崔** | 联系电话: | 15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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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爱丽丝儿童摄影 | 经营地点: | 朝阳市,双塔区,竹林路4段95号宝宝树儿童摄影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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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1/20 | 消费金额: | ¥760 |
消费地点: | 朝阳市双塔区爱丽丝儿童摄影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1/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8年1月20日在爱丽丝儿童摄影办理游泳卡30次 价格760元(赠3次共33次)。18年9月底,孩子最后一次有用方才得知儿童摄影马上要搬家,与附近的宝宝树儿童摄影要合并为一个。此时卡中剩余次数15次,承诺一定会解决,或退钱或者提供其他游泳场所。直到11月7日电话告知去XX游泳馆游剩下的次数,这个XX游泳馆据亲戚说水质不怎么太好,我不想去游,想要求退款,客服告知,剩余的15次卡只能按每次15元退,共225元。我提出异议,按30次卡760元算的话,每次26元,计380元。客服说与老板沟通,11月11日上午回电话给我,说赠送的3次要按着原价70元每次扣除,这样我只剩了170元。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儿童摄影搬家,游泳馆不营业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并非消费者的问题。我仅仅要求合理的把余款退给我,结果游泳馆变着法儿的扣我的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 ||
证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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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将剩余款项退回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协商,经营者拒绝按次数退全款,一定要给我扣一部分。 | ||
投诉标题: | 请宝宝树儿童摄影(原爱丽丝儿童摄影)退还剩余办卡费用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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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朝阳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11/20 9:41:00 |
办件人员: | 贾** | 联系电话: | 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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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11/20 9:41:00]:正在处理中[2018/11/20 9:42:56]:根据辖区管理规定,经营者属双塔辖区,已经转到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回复。[2018/12/17 15:08:28]: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回复: 关于“爱丽丝儿童摄影”投诉,经我局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经营者 同意退还消费者余款。 我们和消费者电话联系,经营者已经给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满意。 [2018/12/17 15:08:59]: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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