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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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9/14 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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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9/14 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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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9/14 1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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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9/14 11:04:2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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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尹** | 联系电话: | 13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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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葫芦岛鑫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六路2-1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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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10/1 | 消费金额: | ¥1000 |
消费地点: | 葫芦岛鑫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9/1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7年10月份签的订车合同,合同写着2017年12月30号之前提车,交了1000块钱订车款。直到2018年春节过后我也没提到车,商家还不给退钱。 | ||
证据: | 有当时签订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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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还一千块钱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合同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找过当时的销售,销售说不给退钱 | ||
投诉标题: | 要求返还订车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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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葫芦岛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9/14 10:49:49 |
办件人员: | 石** | 联系电话: | 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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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9/14 10:49:49]:正在处理中[2018/9/14 11:03:31]:按照属地管理,葫芦岛市消委会已将此投诉转至葫芦岛市工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相关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429-2929728[2018/9/14 11:03:31]:按照属地管理,葫芦岛市消委会已将此投诉转至葫芦岛市工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相关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429-2929728[2018/9/14 11:04:20]: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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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9/17 13:58: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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