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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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8/14 1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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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8/14 1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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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8/14 1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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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8/14 13:24:2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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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马**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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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兴隆大奥莱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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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5/30 | 消费金额: | ¥100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兴隆大奥莱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7/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是2017年6月3日到浑南的兴隆大都会买职业装,正好赶上兴隆这个活动,当时存的10000元的兴隆大院现金卡,主办方承诺10000.00元在2018年5月31日到期后,在兴隆大都会以及所属兴隆集团盘锦等紫澜门均可直接刷卡使用。然而,我的兴隆大院卡到期后,兴隆大都会的各个门店均不收兴隆大院卡了,个别门店只按10%、20%配比额收取,违背了当时办卡时候承诺的“到期后100%直接刷卡消费”!这种行为是兴隆集团对我们消费者的欺骗,希望我们消费者协会能伸张正义,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 ||
证据: | 我是2017年6月3日到浑南的兴隆大都会买职业装,正好赶上兴隆这个活动,当时存的10000元的兴隆大院现金卡,主办方承诺10000.00元在2018年5月31日到期后,在兴隆大都会以及所属兴隆集团盘锦等紫澜门均可直接刷卡使用。然而,我的兴隆大院卡到期后,兴隆大都会的各个门店均不收兴隆大院卡了,个别门店只按10%、20%配比额收取,违背了当时办卡时候承诺的“到期后100%直接刷卡消费”!这种行为是兴隆集团对我们消费者的欺骗,希望我们消费者协会能伸张正义,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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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请兴隆履行当时办理兴隆大院卡时的100%直接刷大院卡消费的承诺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我是2017年6月3日到浑南的兴隆大都会买职业装,正好赶上兴隆这个活动,当时存的10000元的兴隆大院现金卡,主办方承诺10000.00元在2018年5月31日到期后,在兴隆大都会以及所属兴隆集团盘锦等紫澜门均可直接刷卡使用。然而,我的兴隆大院卡到期后,兴隆大都会的各个门店均不收兴隆大院卡了,个别门店只按10%、20%配比额收取,违背了当时办卡时候承诺的“到期后100%直接刷卡消费”!这种行为是兴隆集团对我们消费者的欺骗,希望我们消费者协会能伸张正义,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一是我的兴隆大院卡; 二是同我一样众多被欺骗的消费者。 | ||
投诉标题: | 兴隆大奥莱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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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浑南指挥中心 | 受理时间: | 2018/8/14 13:24:10 |
办件人员: | 指**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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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8/14 13:24:10]:正在处理中[2018/8/14 13:24:16]:您好!收到您关于“大奥莱预付卡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接到投诉,我们及时展开调查。 2.处理情况。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知,符合国家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已进入核实调查过程中,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沟通企业进行处理。 3.回访情况。因为反映相同问题的人不止您一个,按照国家有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避免工作的多次重复,我们已经把您的情况进行了登记。我们会汇总情况一并约谈企业领导,一有消息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您。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2018/8/14 13:24:22]: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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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8/21 15:44:1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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