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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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7/12 2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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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7/13 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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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7/13 1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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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7/13 14:42:1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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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皮** | 联系电话: | 13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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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乾鑫阁文化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2号楼 3804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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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6/29 | 消费金额: | ¥23430 |
消费地点: | 大东区滂江街22号2号楼3804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7/4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丈夫是一名耳聋残障人士,于今年6月29日至7月4日先后被沈阳乾鑫阁文化有限公司的人电话洗脑,并前后买了四次产品,共花费23430元!其中12800元的产品没有货,只有欠条,商家表示货品在外展览!货品的单据和欠条都不具备法律依据,也不是国家法律承认的发票!7月8日我和我爱人前往其公司进行退货,被商家拒绝,并且威胁黑道白道通吃,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没办法只能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 ||
证据: | 我丈夫是一名耳聋残障人士,于今年6月29日至7月4日先后被沈阳乾鑫阁文化有限公司的人电话洗脑,并前后买了四次产品,共花费23430元!其中12800元的产品没有货,只有欠条,商家表示货品在外展览!货品的单据和欠条都不具备法律依据,也不是国家法律承认的发票!7月8日我和我爱人前往其公司进行退货,被商家拒绝,并且威胁黑道白道通吃,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没办法只能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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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欺诈残疾人 退货无门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我丈夫是一名耳聋残障人士,于今年6月29日至7月4日先后被沈阳乾鑫阁文化有限公司的人电话洗脑,并前后买了四次产品,共花费23430元!其中12800元的产品没有货,只有欠条,商家表示货品在外展览!货品的单据和欠条都不具备法律依据,也不是国家法律承认的发票!7月8日我和我爱人前往其公司进行退货,被商家拒绝,并且威胁黑道白道通吃,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没办法只能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卖家不退钱,并且12800元的货品没有只有欠条,而且还不具备法律责任 | ||
投诉标题: | 欺诈残疾老人 退货无门!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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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局 | 受理时间: | 2018/7/13 13:28:43 |
办件人员: | 2** | 联系电话: | 盛**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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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7/13 13:28:43]:正在处理中[2018/7/13 14:42:03]: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调解。[2018/7/13 14:42:16]: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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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7/17 11:12:2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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