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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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7/10 1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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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7/10 1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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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8/7/23 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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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7/23 8:45:5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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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于** | 联系电话: | 152********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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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营口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渤海大药房旗舰店 | 经营地点: | 营口市,大石桥市,辽宁营口市大石桥市朝阳路博爱大厦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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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7/3 | 消费金额: | ¥216 |
消费地点: | 京东商城 渤海大药房旗舰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7/1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购买的药品,与所拍时展示的药品不一致 | ||
证据: | 7月3日晚在京东商城渤海大药房旗舰店拍下两件促销装--红盒龙潭山 三肾丸 6g*10袋/盒 十盒装 药品,7月6日收到京东快件,拆箱发现渤海大药房旗舰店所寄药品为黄盒装龙潭山 三肾丸 6g*10丸/盒 药品,与卖家在京东所展示的药品不符。第一时间联系卖家客服,对方表示药品都是同一个厂家、同一品名,新老包装问题,效果一样,但是,无论您是在京东还是天猫搜索龙潭山 三肾丸,红盒袋装和黄盒丸装的价格相差数倍,功效也是红盒包装优于黄盒包装,卖家明显就是在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周六一早,手机号为18925399999自称药房的人打来电话,说药品库房发错货,红盒包装药品没有了,这明显就是他们的营销模式,以此充好、坑一个算一个。大石桥的老百姓注意了,对于这样的不良药品销售企业,一定要擦亮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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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按当时拍的药品近换货或虚假销售三倍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卖家未按照自己展示的产品进行销售,发其他药品,存在虚假销售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曾联系卖家, 卖家想以次充好,断然拒绝! | ||
投诉标题: | 营口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次充好,卖黑心药!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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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营口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7/23 8:45:50 |
办件人员: | 李**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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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7/13 16:03:50]:无[2018/7/13 16:05:00]:由于属地管辖原则,建议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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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7/17 1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赔偿五百元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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