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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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7/3 14: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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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7/3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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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7/3 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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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7/3 17:21:0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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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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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街兴隆大家庭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兴隆大家庭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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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7/1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中街兴隆大家庭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7/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之前预存的大院卡,到期可以使用后,商场不收取兴隆卡,黄金,超市、餐饮都按比例收取,与当初销售兴隆卡的时候做的宣传不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 ||
证据: | 手里有购卡合同,购卡是后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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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正常无条件使用,或按照法律赔偿3倍金额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法解决 | ||
投诉标题: | 希望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一下兴隆现象,保护消费者合理权益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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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7/3 17:20:25 |
办件人员: | 马**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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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7/3 17:20:25]:正在处理中[2018/7/3 17:21:04]:投诉已办结[2018/7/3 17:30:40]:关于兴隆预付卡的消费纠纷我会已逐级上报,市消协已经统一就该问题进行了调解,市消协约谈商家后,商家表示由于企业经营有困难,兴隆卡问题短期内无力完全予以妥善解决;同时,我们也咨询了对商业预付卡有监管职能的商务管理部门,据区服务业局答复,兴隆预付卡是经省商务厅备案的,兴隆大家庭集团公司经营中确实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商务部门正在进行调查。目前消协的调解已终止。如诉求人继续维权需走民事诉讼途径或打12312向对商业预付卡有审批监管职能的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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