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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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7/3 1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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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7/3 1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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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7/3 1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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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7/3 13:38:2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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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82********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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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街兴隆大家庭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兴隆大家庭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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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7/1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中街兴隆大家庭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7/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之前预存的大院卡,到期可以使用后,商场不收取兴隆卡,黄金,超市、餐饮都按比例收取,与当初销售兴隆卡的时候做的宣传不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 ||
证据: | 当初购买卡时候的宣传彩页,详见附件 | ||
消费者主张: | 退卡,或无条件使用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说是集团规定 | ||
投诉标题: | 要求兴隆退卡,或无条件使用!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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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7/3 13:38:15 |
办件人员: | 马**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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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7/3 13:38:15]:正在处理中[2018/7/3 13:38:26]:投诉已办结[2018/7/3 13:38:49]:投诉人拒接电话。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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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7/3 15:17:33]:消费者刚刚来电话,此投诉手机号预留有误,已重新提交了投诉贴。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如有疑问,请消费者联系消协同志或维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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