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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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6/15 1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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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6/15 1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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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6/19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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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7/4 10:02:5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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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董** | 联系电话: | 152********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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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深度数据恢复中心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4号,东软电脑城A座2d034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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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6/5 | 消费金额: | ¥1000 |
消费地点: | 淘宝店铺沈阳深度数据恢复中心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6/8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6月5日,我与商家充分沟通后以1000元达成数据恢复一致意见后寄修U盘,6月8日,商家收到货后,单方面提出加价至1650元,溢价65%,没有协商余地,为保数据安全,不得已退回U盘。2.因店家不诚信经营和违约,耽误7天时间,导致我不能按计划使用U盘中急用数据信息;3.损失来回邮寄费用42元;4.因主张以上权利而额外增加支出的律师咨询费。 | ||
证据: | 1.我与商家客服旺旺聊天记录和微信语音聊天记录截图;2.正式向商家交涉的交涉函及聊天记录;3.以1000元达成一致意见后的发货凭据;4.来回邮寄票据;5.咨询律师支付费用凭据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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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1.商家正式书面致歉且以交易标的1000元,进行3倍的惩罚性赔偿。2.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之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合同法》之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定;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先后有过两次正式协商。第一次协商,6月8日,指出商家失信行为和违约行为,希望继续按照之前约定继续履约。或者就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解决,商家不协商无果。第二次协商,6月12日,向商家发交涉函,无果。 | ||
投诉标题: | 投诉沈阳深度数据恢复中心欺诈经营违约故意拖延并无理拒绝消费者诉求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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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6/19 14:30:50 |
办件人员: | 和**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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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6/19 14:30:50]:正在处理中[2018/7/4 10:02:11]: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给投诉人赔偿142元费用,投诉人表示满意。[2018/7/4 10:02:57]: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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