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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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6/2 15: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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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6/4 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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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8/6/26 1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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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6/26 14:02:4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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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杨** | 联系电话: | 157********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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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移动 | 经营地点: | 阜新市,海州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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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5/2 | 消费金额: | ¥120 |
消费地点: | 阜新移动公司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6/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以格式合同形式强制所使用移动电话号15714181888每月最低消费120.00元是否合法,有法律依据吗? 2、当时移动公司将这个号码与我使用的另一个号码办理了合帐业务,却把我带有最低消费的号码列为副号,导致我每月消费120.00元,却不能参加相应优惠活动。 上诉问题多次向10086反应,但是每次10086都是将我的问题转交给阜新移动公司,而每次阜新移动公司都回答解决不了。 我的诉求是:1.如果强迫消费者最低消费违法,请取消最低消费,如果合法请出示依据。2.请将最低消费的号码变更为主号。 | ||
证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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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1.请取消最低消费,如果合法请出示依据。2.请将最低消费的号码变更为主号。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电信条例》工信部28号令均明确表述“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工信部和《电信条例》批复移动公司业务是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而基础业务中并不包含所谓靓号和吉祥号收费业务。3、物价部门批准备案资费方案也没有所谓靓号资费方案备案。1违《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我已选定资费套餐,再强迫我消费120元2违反《工信部》28号令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被告为规避“选号费”三个字而使用最低消费?3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第四条4违反《电信条例》三十一“被告所谓靓号资费标准,物价和上级主管备案、批复资费方案种类、资费标准中也不包含所谓靓号或吉祥号5违反工信部规章。工信部曾于2008年以“(信清涵[2008]20号)《关于电信企业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问题的复函》第一条中明确指出‘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或要求预存话费的问题......,但考虑到用户对此意见较大,建议电信企业现阶段不宜针对靓号设置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7非法强制交易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几年来,一直向10086电话投诉,每次都是10086又将投诉转交给阜新移动处理,而阜新移动公司来的话说:解决不了。 | ||
投诉标题: | 移动公司设定手机特殊号码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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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2018/6/26 14:02:40 | |
办件人员: |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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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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