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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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5/11 1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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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5/14 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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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8/5/14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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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5/14 10:11:0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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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代**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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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盖恩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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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6/8/31 | 消费金额: | ¥20000 |
消费地点: | 盖恩科技有限公司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5/1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购买产品后多收到的却不是当时购买的产品,而后其公司销售人员各种推辞,导致退货不成功,在使用其公司产品时,其公司产品质量特别差,为本人制造错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今无人维修,机器就放在那,公司也不受理 | ||
证据: | 本人拥有其转账记录,收据,保修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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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不予退换,不予受理 | ||
投诉标题: | 盖恩科技售卖伪劣产品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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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2018/5/14 10:11:00 | |
办件人员: |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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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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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5/14 11:06:4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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