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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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4/9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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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4/9 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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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4/10 1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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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4/11 12:06:2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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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周**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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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浑南兴隆大奥莱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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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3/6 | 消费金额: | ¥8888 |
消费地点: | 商场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3/6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3月6日在兴隆大奥莱买了买一送一的燕窝,共两盒,每盒100克,16片。当晚到家后打开密封包装,用我家电子称称重为90克,我立即与集品堂人员联系,他们让我明天到店解决,第二天下大雪我没办法去,于3月8日中午到店找大奥莱楼层顾经理协助解决,商家店长查验燕窝后,用商家的称称重为84.7克,顾经理说按照新消法规定,赔偿差额的3倍,并说商家不同意,他就这么定了。然后商家给我补了50克同品级的燕窝。我认为顾经理倾向商家,和商家一起欺瞒顾客裁定此事,没有执行新消法,新消法规定是按“商品原值的三倍”赔偿。 | ||
证据: | 有当时和集品堂对话和,称重的照片。 | ||
消费者主张: | 按“新消法”规定赔偿原值3倍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大奥莱商场经理代表顾客与商家协商,商家不同意赔偿。 | ||
投诉标题: | 贵重商品缺斤少两,欺骗顾客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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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浑南指挥中心 | 受理时间: | 2018/4/10 13:43:12 |
办件人员: | 消**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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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4/10 13:43:12]:正在处理中[2018/4/11 12:06:19]:您好!收到您关于“大奥莱购买的燕窝计量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2018年4月9日接到投诉,及时和消费者联系了解情况! 2.处理情况:经了解双方已经协商解决,其他无争议。 3.回访情况: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2018/4/11 12:06:26]: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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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4/11 13:52:21]:回访,消费者反馈:消费者3月6日在兴隆购买的两盒燕窝商品,回家后打开包装,称重其中的一盒16片重量不足100克,商场方面让商家现场赔偿了消费者50克燕窝。消费者3月份已投诉到12315和民心网,4月9日投诉到维权网,经浑南消协协调,商场方面联系消费者,于4月10日再次赔偿了消费者50克燕窝,对此赔偿,消费者在商家的要求下已签字。消费者对调解表示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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