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8/3/22 15:52:34
-
投诉待受理2018/3/22 16:15:18
-
投诉已受理2018/4/8 9:52:24
-
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82********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丹东众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49号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017/2/6 | 消费金额: | ¥134000 |
消费地点: | 丹东众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3/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新车使用不到一年,行驶不到七千公里,2018年1月26日出现故障,4s店售后过来维修没有修好,叫自己开到4s店售后进行维修,我在当地修车那用检测仪检测出发动机故障,给售后打电话说明了故障,售后还是让自己开过去维修,4S店明显不负责,27日把车送到售后,没检查出故障原因,要拆开发动机检查,检查完说发动机淹缸,连缸瓦烧了,需要更换发动机,然后就开始申请,拖拖拉拉?迟迟没有解决,每天都是再等厂家回复,在我各种投诉之后才在2月12日换好,更换新发动机后,早晨开车?车有异响,车还有不到两年就过保了,发动机是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承担,厂家必须对新更换的发动机从更换日期起?保修三年,并补偿维修过程中的损失及更换发动机导致的二手车贬值的费用,还我们消费者基本用车保障。 | ||
证据: | 无 |
||
消费者主张: | 从更换新发动机日期起从新计算质保期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厂家不给重新计算保修期 | ||
投诉标题: | 传祺GS4汽车本身质量问题,新车一年更换发动机,厂家不给重新计算保修期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丹东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4/8 9:52:24 |
办件人员: | 丹**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18/4/8 9:52:24]:正在处理中[2018/4/8 9:57:50]:电话联系消费者,因消费者是宽甸县的距离丹东有一定距离,消费者抽空联系消协在做处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