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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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1/31 19: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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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2/1 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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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2/1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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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2/5 10:34:1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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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董**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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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泊菲摄影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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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9/29 | 消费金额: | ¥399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购物中心泊菲摄影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3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2013年9月29日带孩子到泊菲摄影拍了生日照,10月31日去店里选了照片,当时店里告诉一个半月出片,12月中旬打电话沟通什么时候取,回复年底,年底无人联系我,1月初打了电话联系,说1月底出,1月底无人联系我,1月31日再次打电话,告诉我2月店里放假,3月上班,3月底取!9月末照的照片要3月末出,历时需要半年时间才能取所有产品!期间多次打电话沟通,客服人员拖延敷衍,没有作为,没有解释,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由于孩子当天拍的是生日照,具有特殊意义,不能事后去其他地方另照,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对消费者造成恶劣影响! | ||
证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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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提供所有电子版,并返还费用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协商,无解决方案! | ||
投诉标题: | 泊菲儿童摄影违背时间承诺,不提供产品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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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局 | 受理时间: | 2018/2/1 16:46:25 |
办件人员: | 倪**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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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2/1 16:46:25]:正在处理中[2018/2/5 10:33:13]:经调解,双方自行和解。[2018/2/5 10:33:59]:经调解,双方自行和解。[2018/2/5 10:34:1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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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2/9 10:09:47]:回访,消费者反馈:消费者投诉的2017年9月购买的相册等系列产品迟迟未交付问题,投诉两日后,已得到解决,商家对消费者表达了歉意。消费者对大东区市场局的关注表示满意、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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