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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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8/1/22 20: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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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8/1/23 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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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1/24 1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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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1/24 11:22:3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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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韩**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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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米氏孕婴营口旗舰店 | 经营地点: | 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南27-3号(妇婴医院东墙外门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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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8/1/20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米氏孕婴营口旗舰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8/1/2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米氏孕婴营口旗舰店以消费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态度恶劣。 | ||
证据: | 食品券 | ||
消费者主张: | 举报人可以提供实物证据,要求:1.不得向被投诉单位透露举报人信息,2.按照国家要求将处罚信息公示。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第(六)项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否 | ||
投诉标题: | 米氏孕婴营口旗舰店以国家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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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营口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1/24 11:14:39 |
办件人员: | 李**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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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1/24 11:14:39]:正在处理中[2018/1/24 11:19:37]:消协没有执法权,不在受理范围,请到执法部门举报。[2018/1/24 11:22:3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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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1/29 15:10:03]:就消费者反馈问题,已在线联系消协同志核实,后续请消费者留意反馈结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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