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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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2/30 1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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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2/30 1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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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8/1/3 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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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1/3 15:22:0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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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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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家乐福(塔湾店)长安老碗面馆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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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12/29 | 消费金额: | ¥15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家乐福(塔湾店)长安老碗面馆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12/2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母亲于2017年12月29日晚上18:25在塔湾家乐福内长安老碗面馆点了一份15元的面,给付现金20元(2张10元的),未找零钱(母亲年纪大了,当时也没发现),后到家乐福二楼准备买糖葫芦就发现根本没有5元零钱,马上就返回面馆索要找钱,店长反复以“老糊涂”、“吃不起面骗钱”、“爱哪告哪告去”进行语言攻击,并拒绝找零,后我母亲在与面馆大连总部领导打电话沟通处理此事时店长夺回电话说给予找零,挂断电话后,店长告知母亲明天再来取找零!本人报警大连总部已经看到当时属实是收银员疏忽没找零,当天区区“5元钱”母亲遭受到店长羞辱、歧视,被说成是骗5元钱的老骗子,气的在面馆哭了2个小时无人问津,店长始终未道歉,下班走人了!现在整夜睡不着觉,整天以泪洗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面馆承担! | ||
证据: | 在面馆发生的一切事情经过大连总部均有视频证据,报警后大连总部给店长打电话已经告知属实是店员责任未找零,当天母亲气到几度昏厥给我打电话求救,我打车从南塔到家乐福,并因此事产生多次打车、看病等费用,均有交费记录和相关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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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赔偿未找的钱及因商家原因拖延此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我母亲的精神损失费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在面馆发生的一切事情经过大连总部均有视频证据,报警后大连总部给店长打电话已经告知属实是店员责任未找零,当天母亲气到几度昏厥给我打电话求救,我打车从南塔到家乐福,并因此事产生多次打车、看病等费用,均有交费记录和相关发票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沈阳家乐福长安老碗拒找钱还把老人骂成一个骗钱的老东西!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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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8/1/3 15:19:30 |
办件人员: | 洪**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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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8/1/3 15:19:30]:正在处理中[2018/1/3 15:21:52]:你好:该面馆近期解决你的投诉,如有问题我们再联系。[2018/1/3 15:22:08]:投诉已办结[2018/1/15 11:21:13]:你好:该面馆近期解决你的投诉,如有问题我们再联系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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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1/5 15:35:5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收到保护,侮辱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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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8/1/4 14:30:42]:回访,消费者反馈:经皇姑区消协调解,商家已退还消费者5元钱,商家把老人接到店里并道歉。消费者对调解表示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如有消费维权问题,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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