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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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1/22 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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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1/22 1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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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11/24 1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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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12/19 14:32:1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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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32********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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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绿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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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6/12/17 | 消费金额: | ¥288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皇大东区大北关街75号10门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11/1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装修保修问题,我家装修后没及时缴纳尾款600元整(装修公司并没有通知什么时候完工的,而且交钱也不收),后找装修公司说合同上写着逾期交款不给保修。现在房屋砖面出现裂纹,卫生间漏水,而且具我了解我家卫生间并没有按合同上做的全防水。装修公司属于偷工减料并且制定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不给保修 | ||
证据: | 工程监理亲口说漏嘴,不是按合同上面积做的全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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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履行正常保修义务,按合同面积重新做防水。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折叠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折叠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经与经营者协商,经营者确定不履行保修义务及其重新做防水 | ||
投诉标题: | 装修公司不履行保修义务及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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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局 | 受理时间: | 2017/11/24 10:56:08 |
办件人员: | 张**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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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11/24 10:56:08]:正在处理中[2017/11/27 15:01:18]:东北新闻网家居频道已关注,请消费者留意后续反馈结果,谢谢![2017/12/19 14:31:53]:接到投诉举报后,我们执法人员与双方了解情况,经调解,双方拒绝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终止调解。[2017/12/19 14:32:12]: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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