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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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1/18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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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1/20 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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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11/28 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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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11/29 9:43:2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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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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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联通 | 经营地点: | 丹东市,市辖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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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11/16 | 消费金额: | ¥111 |
消费地点: | 无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11/1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辽宁联通公司最低消费赠流量的活动中,起先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定制最低消费120元赠送2.5G省内流量,后被我发现并取消,后来经过对活动的了解我得知此活动有90元赠1G、100元赠2.5G、110元赠3G、120元赠2.5G等档位。我每月的最低消费是111.9元,我打10010客服电话要求客服为我办理100元或110元档位的流量,被客服告知只能办理120元或120元以上的业务,问其为什么不能办理,答案是必须是只能办高不能办低,问其依据是什么,答:根据用户前6个月平均消费值,而我最近1年每月的固定消费是111.9元(被强制升级资费2月除外)。我要求辽宁联通尊重我的自主选择权,为我开通100元或110元赠流量业务。 | ||
证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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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为我开通100元或110元赠流量业务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第一条、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 [2014]182号 第二条 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第四条 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按目前消费111.9元不可以办理,只有把消费额提高到120元才给办理。 | ||
投诉标题: | 辽宁联通要办业务必须增加消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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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丹东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11/28 9:54:10 |
办件人员: | 丹**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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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11/28 9:54:10]:正在处理中[2017/11/29 9:42:27]:更改套餐以后,双方达成共识,消费者对此很满意!!![2017/11/29 9:43:29]: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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