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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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1/1 1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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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1/1 1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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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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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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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8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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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帝豪斯健身中心D-house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中山区,五四路66号大连恒隆广场5层510B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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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5/10/9 | 消费金额: | ¥5500 |
消费地点: | 辽宁大连帝豪斯健身中心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7/6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5年帝豪斯健身中心销售果仁推销健身卡,我和同事一人办理一张,签合同交钱也没有说这张卡和其他卡不同,后由于工作原因出差外地一年左右,无法去,和店里销售以及前台交涉想办理停卡,回来再继续使用,被告知是预售卡,无法办理停卡业务。就是说我用不用卡都按照他们营业时间消费,这个简直是典型霸王条款,销售人员本身没有告知,而且预售卡也好,普通卡也罢,事实行为是我本人和朋友一次都没有去过,卡就被消费了。 我们老百姓更应该为我们自己的利益维权,为和谐社会更加美好而出一份力。也相信相关部门可以帮我们尽快解决问题,还普通消费者一个公道。辛苦了,再次感谢! | ||
证据: | 和销售人员微信聊天记录 | ||
消费者主张: | 重新协商开卡时间 可以办理停卡等正规业务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无果 商家让我爱告哪里告哪里 他们不怕 | ||
投诉标题: | 大连帝豪斯健身霸王条约,一次没去过却已被消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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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
办件人员: |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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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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