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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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0/31 1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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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0/31 14: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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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11/6 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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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11/13 14:28:0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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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岳**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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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乐动瑜伽会馆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居然之家9F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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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5/17 | 消费金额: | ¥20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1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10/3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于2017年5月办理动瑜伽年卡,有效期至2018年6月,动瑜伽会馆崇山路店九月一日通知会员装修,歇业3个月,承诺12月1日开业。10月底,崇山路店告知本店停业,强迫会员必须转入黄河大街店或其他健身房,否则储值卡失效。部分消费者因家远无法去黄河大街店消费,要求退余额,店里不同意。另外,该店的营业执照已经于2017年9月注销,却从未通知消费者,继续营业。 | ||
证据: | 崇山路店会员可做人证,办卡时的合同以及九月初装修时签的停卡三个月的合同可做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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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回卡里余额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请商家退回卡余额,商家不同意且要求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转店,否则卡失效,卡里余额归零 | ||
投诉标题: | 动瑜伽崇山馆违约欺诈消费者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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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11/6 9:57:23 |
办件人员: | 洪**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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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11/6 9:57:23]:正在处理中[2017/11/13 14:27:42]::你好; 你退押金,请向北京通州区消协反映或拨打01012345举报电话解决。[2017/11/13 14:28:06]:投诉已办结[2017/11/13 14:39:51]:你好:你的投诉件已转舍利塔监管所,请你与舍利塔监管所联系,电话86278872或86278869。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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