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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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10/20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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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10/20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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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10/23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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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11/3 9:37:5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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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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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蓝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西路7号1-12-2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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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6/11/13 | 消费金额: | ¥200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书香人家售楼处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4/1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与沈阳竑立经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位于书香人家公寓一套,并于当日支付卖方竑立经贸首付款108106元,同时支付了沈阳蓝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房屋交易的中介方的中介服务费20000元(本人当时要求蓝拓开发票,蓝拓说以后开发票,但是迄今蓝拓也未开具发票)。在2017年4月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此公寓并不像中介和卖方所说的能落户。8月经过法院调解,在我们同意赔付卖方竑立3108元,卖方同意退房和首付款105000元。之前蓝拓广告承诺卖方同意退房,蓝拓就退服务费20000元。但是迄今为止蓝拓广告也未将20000服务费退到我的账户。蓝拓广告作为房产中介公司,收取买方服务费却对买方隐瞒房屋不能落户的情况,诱导我们签下合同,导致我们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孩子也因此无法落户皇姑区,无法享受皇姑区的优势教育资源,我们不奢求蓝拓赔偿我们的直接经济损失,只希望相关部门责成蓝拓退还服务费20000元 | ||
证据: | 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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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还服务费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诚实信用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 | ||
投诉标题: | 退还服务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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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10/23 15:00:09 |
办件人员: | 洪**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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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10/23 15:00:09]:正在处理中[2017/11/3 9:37:26]:李伟你好:刚才电话与你联系,你的投诉问题以向法院起诉,同意我部门办结。希望你的问题早日解决。[2017/11/3 9:37:5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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