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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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9/21 1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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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9/21 1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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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9/25 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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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1/12 11:22:2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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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曾** | 联系电话: | 182********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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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首创光合城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8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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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8/27 | 消费金额: | ¥2000 |
消费地点: | 售楼处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9/1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交完“小定”后对房屋质量产生顾虑,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商家不予退还。 开发商称为“小定”,实则认筹金,此时楼盘尚未开盘,开发商要求认筹金行为属于违法,应当无条件退还认筹金 | ||
证据: | 见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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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连带利息退还押金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收取购房认筹金,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认筹金,属违规行为。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后开发商拒绝退还 | ||
投诉标题: | 首创光和城开发商拒绝退还认筹金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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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浑南指挥中心 | 受理时间: | 2017/9/25 9:52:46 |
办件人员: | 白**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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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9/25 9:52:46]:正在处理中[2018/1/12 11:10:26]:一、 调查及处理情况:您好!2017年9月25日收到您关于“交完“小定”后对房屋质量产生顾虑,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商家不予退还。 开发商称为“小定”,实则认筹金,此时楼盘尚未开盘,开发商要求认筹金行为属于违法,应当无条件退还认筹金”的投诉,我们非常重视,立即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9月22日已退还诉求人认筹金。 二、 回访情况:我们已经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2018/1/12 11:22:24]: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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