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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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2/7/18 1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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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2/7/18 1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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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11/19 1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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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3/11/19 13:23:2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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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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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兴隆大家庭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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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2年5月19日在兴隆大家庭三层购买三星手机一部,过后发票和信誉卡丢失。2012年7月10日手机触摸屏出现故障没有反应,找到三星售后维修点,告知没有发票不能免费维修,找到大家庭三星柜台,希望能补开发票来维修手机,因为无论是兴隆会员卡还是信用卡刷卡记录都能证明是在兴隆大家庭买的手机,但被告知不能补开发票。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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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购物发票丢了,在保手机出现问题就没法维修了吗?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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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13/11/19 13:23:1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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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11/19 13:23:18]:《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谢谢!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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