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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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8/15 17: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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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8/16 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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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8/16 1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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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8/4/13 15:43:4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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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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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高德酒店(现更名为富雅酒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188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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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1/29 | 消费金额: | ¥1000 |
消费地点: | 中山路188号高德酒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1/3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年初二在原中山路188号高德酒店预定了2017年大年初二宴席,并预交了800元定金。当时酒店承诺用餐后可凭收条退还800元定金,用餐结束后去前台退定金时,酒店前台以无现金为由并未退还定金,并承诺随时来可以退还。过了一段时间我再去退定金时,告知我高德酒店更换老板,不给予我退还定金,我多次找大堂经理也得不到解决的办法及答复,但目前去年办理的酒店储蓄卡还可以继续在更换老板后的高德酒店使用。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之前酒店的定金现在不退还给我,而且酒店更换老板时并未告知我及时办理退还定金。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大半年了,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并把定金退还给我。 | ||
证据: | 缴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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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道歉,退还定金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如果双方均无违约则由收取定金方退还定金。如果收取定金方违约,则由其退还二倍定金。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是。 得不到酒店的具体解决办法。多次沟通无果。 | ||
投诉标题: | 原三经街高德酒店(现更名富雅酒店)恶意扣留预交定金,多次沟通无果。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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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8/16 10:59:59 |
办件人员: | 李**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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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8/16 10:59:59]:正在处理中[2018/4/13 15:43:17]:经核实,投诉人孙女士非消费者本人,朱剪炉分会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第三十条:参加调解的应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须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必须向调解主持人递交有效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的规定,于2017年8月29日电话告知投诉人(孙女士)在8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前往沈河消协朱剪炉分会,同时要求其携带有关凭证,如果非当事者本人请携带好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和当事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017年8月30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商家的王经理和投诉人均到场,现场投诉人(孙女士)未提供有关的当事人的任何身份信息,同时商家也要求投诉人提供押金等有关收据,但投诉人不能提供。针对此情况商家拒绝投诉人的要求,同时也不接受我们的调解。故现场我们告知双方终止调解,并告知投诉人若不能提供消费者身份信息以及交款凭证,我们将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第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七):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的规定,不予受理。 [2018/4/13 15:43:48]: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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