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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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8/3 1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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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8/3 1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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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17/8/7 11: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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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8/7 11:09:5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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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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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抚顺金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地点: | 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3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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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7/30 | 消费金额: | ¥1140 |
消费地点: | 新抚区西一路3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8/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报团的时候,由于我同行的有老人,小孩还有残疾人,特意报的是白沙湾两日游,不想两地游折腾,但是旅行社在没有和我沟通的前提下,在北海私自停留四个小时,然后到达白沙湾之后,住宿还出现了问题,以至于我早上6点20上车,下午15点30才开始办理住宿。第一天形成完全浪费。 2.旅行社承诺,几点返程,几点退房,但是我们8月2日,下午13点返程,上午不到10点,就让我们退房。我们一行有3个老人,1个小孩,1个残疾人,拎着一大堆行李,只去海边游玩了3个小时。 3.旅行社态度恶劣,我和旅行社协商,旅行社和导游互相推诿,没有任何人愿意解决我的投诉问题。 | ||
证据: | 有合同有收据。合同上面清清楚楚写着白沙湾两日游,途径地为空白。 | ||
消费者主张: | 退还我全部团费,一共1140元。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协商,达不成一致。我一共五大一小,旅行社只同意每人退还我10元钱。 | ||
投诉标题: | 无良旅行社,态度恶劣。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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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抚顺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8/7 11:09:58 |
办件人员: | 市** | 联系电话: | 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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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8/7 11:09:58]:无[2017/8/7 11:10:16]:转至新抚区消协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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