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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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7/28 1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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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7/31 8: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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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8/4 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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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8/8 13:34:0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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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高** | 联系电话: | 13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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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东方思维教育思询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铁西区爱都国际A座1405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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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7/11 | 消费金额: | ¥22500 |
消费地点: | 铁西区爱都国际A座1405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7/26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未能按约定时间找到老师上课因此想申请退费,对方蛮不讲理要扣除学费10%才能退还余款,我们一次课未上且也从未见到过老师如此扣费不能认同,后经网上查询才知道该培训机构在工商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服务,现在却超出经营范围做经营范围外的教育培训涉嫌欺骗消费者,在此我现在不光要求要全额退费还要追要三倍赔偿。且该机构注册地址显示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可经营地址却在铁西区爱都国际写字间里,如果分支机构都可以这样不注册经营那和无照经营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的弱小和无助期待着您们的帮助,相信各位领导一定会秉公执法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盼回信! | ||
证据: | 没有发票只有收据 | ||
消费者主张: | 申请全额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后经协商对方说要扣除总额的5%并提供给我们费用明细,费用明细我们看到后发现并没有相关票据只是凭空捏造我们不能认同。 | ||
投诉标题: | 违法无良商家骗取补课费用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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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8/4 9:52:32 |
办件人员: | 王**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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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8/4 9:52:32]:正在处理中[2017/8/8 13:33:32]: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华市场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姚立武、孔德义进行调查。2017年8月7日,执法人员经过与投诉人和被投诉方调解,双方达成退款协议。投诉人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2017/8/8 13:34:00]: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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