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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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7/10 1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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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7/10 14: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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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7/12 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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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7/18 16:59:0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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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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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兴之旺铝塑型材加工部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345-5号2门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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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6/6/4 | 消费金额: | ¥87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78-14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6/3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6年6月4日,我在沈阳市皇姑区兴之旺铝塑型材加工部花费7600元更换四个窗户,承诺保修2年。后来没多久发现所有窗户都出现透风、流哈汽水、四周长毛的现象,而且很严重,这些都是更换前的旧窗户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多次找到负责人要求维修解决,这一年零一个月时间里,他不接电话、找各种借口推脱,实在推不开,就来家里看,还是拖,一直没有维修解决。这次再找到他时,因为当场给工商部门打电话投诉,他答应7月3日给我维修,可是已经拖了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了,而且其反复强调只给维修,不保证修好。而且此次维修商家存在报复行为,我家窗户可以为证。我想投诉两点:一、商品质量问题。二、售后服务问题。我希望商家给我承诺的解决办法两点:一、以正当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维修,不得再出现拖延、故意破坏糊弄等问题,直至修好为止。保修期从修好之日起依次顺延2年(因为我收到的商品就是劣质的坏的,修好之日起才算是正常商品)。二、如果一直没修好,对我进行相应赔偿。 | ||
证据: | 家中窗框四周长毛和以前的照片作为以往证据。
此次家中维修以后的残局作为此次以报复心态进行维修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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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一、维修直至修好,注意售后态度,保修期顺延。二、实在修不好进行退货或补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经营者拒绝协商,扬言“我只说过给你修,不保证修好;我干活就那样,剩下的你自己收拾吧……你爱找谁找谁,爱哪告哪告去,我不管也不怕。” | ||
投诉标题: | 兴之旺铝塑型材加工部以劣质商品欺骗消费者并拒绝正当售后服务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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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7/12 9:51:58 |
办件人员: | 洪** | 联系电话: | 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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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7/12 9:51:58]:正在处理中[2017/7/18 16:58:05]:王旭你好:你投诉兴之旺铝合金铝塑型材加工部给你加工窗户有质量问题,经基层消协调解,加工部负责人承诺3天内将问题门窗修好。[2017/7/18 16:59:07]: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7/7/25 21:16:30]:经过苗老师一次次的耐心调节,距上一次商家给我打电话承诺三天修复已经又过了一个星期,但商家仍然没有任何举动,我怀疑这是商家再一次的拖延。我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对这样的商家进行监督和管理!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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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7/20 16:33:02]:回访,消费者反馈:商家与消费者约定将再次维修。后续如有问题,请消费者联系消协同志或者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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