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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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7/8 1: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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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7/10 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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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7/12 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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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7/12 9:47:3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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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3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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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站民族工艺礼品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沈阳站候车室二楼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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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7/7 | 消费金额: | ¥2886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沈阳站候车室二楼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7/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昨日我在沈阳站站内一家名为“民族工艺礼品店”的店内买了一个15元的纪念品,店员提出让我抽奖,然后意外中了一等奖可以一折购买他们的珠宝,一时脑热花了2886.5买了标价为28865的玉牌,回来一查发现这种骗局好多年前就存在了,玉牌真实价值并没有那么高。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而且法律规定抽奖所得奖品不得超过5000元,他们给我的折扣远远大于这个价格。 | ||
证据: | 他们给我开具了一张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据,有他们的店戳。原价写为28865,实收2886。此外珠宝本身的价签也给了我。
不过收据上店员写着贵重物品不退,我没有注意已经签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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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货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过程里店员称经理在的时候才能协商退货。 | ||
投诉标题: | 在沈阳站内遭遇一折珠宝骗局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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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7/12 9:40:19 |
办件人员: | 洪** | 联系电话: | 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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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7/12 9:40:19]:正在处理中[2017/7/12 9:46:44]:刘留你好:你投诉的商家属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现商家同意给你退货,请你尽早去商家退货。[2017/7/12 9:47:32]: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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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7/12 10:16:26]:经回访,消费者反馈:经和平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商家已于昨日为消费者退费1800余元。商家因资金问题,今日商家承诺将退剩余全款(扣除20元为配饰手工绳费用)。消费者表示感谢、满意。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如有消费维权问题,请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谢谢![2017/7/21 14:05:04]:回访,消费者反馈:已收到商家全额退款2886元。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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