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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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6/22 12: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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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6/22 13: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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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6/22 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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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7/13 8:31:1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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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55********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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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朝阳环宇旅行社 | 经营地点: | 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一号兴隆第七街楼下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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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6/2 | 消费金额: | ¥2400 |
消费地点: | 辽宁朝阳市兴隆第七街楼下朝阳环宇旅行社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6/10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环宇旅行社于2日收完钱没有主动给我签合同开发票出具个人保险单及出团通知书 我们报名时 对方承诺的是纯玩零自费 无购物店的团 但到达之后很多自费项目 最后一天也出现购物店 环宇旅行社一直在欺骗我们消费者 另外我作为消费者旅行过程中受伤 她们收完钱不管不问 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给我们及时治疗 导致我病情耽误一再恶化 对于她们的这种不负责任欺骗行为 希望管理部门严惩不贷 | ||
证据: | 此团并不是零自费无购物店的团 | ||
消费者主张: | 赔偿我损失退回我报名团费给我赔礼道歉给我联系保险公司 严惩经营者不法行为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旅行期间 出现多处自费 导游也领大家去了购物店 交钱后没有给开发票只给一张收据 出团当没有给付上当天出团日期的保险单和出团通知书 我作为消费者发生人身意外财产受损 第一时间与环宇旅行社联系 她们作为经营者没有给我联系保险公司 没有第一时间送我去医院 没有赔礼道歉 一切都在推卸责任切态度恶劣欺骗消费者的我们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我们与经营者在我摔伤当天第一时间沟通 但是她们一直都是各种解释欺骗 不负责任 是消费者生命为玩笑 沟通过程中经营者态度恶劣 电话里还一再说愿意哪告哪告 哪都不好使 没有人管 导致作为消费者的我现在还病重在家卧床 经营者和保险公司一直没有主动联系过我 | ||
投诉标题: | 投诉朝阳环宇旅行社操作流程违规欺骗消费者而且服务态度冷淡恶劣不负责任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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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朝阳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6/22 14:55:19 |
办件人员: | 贾** | 联系电话: | 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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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6/22 14:55:19]:正在处理中[2017/7/13 8:30:50]:经消协调解,经营者不接受调解,朝阳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7/13 8:31:1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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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7/24 14:58:0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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