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
消费时间: |
2017/5/17 |
消费金额: |
¥8846 |
消费地点: |
营口市华夏陶瓷城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5/18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5月17日中午在营口市华夏陶瓷城“凯盛陶瓷批发中心”购买地砖、坐便、浴室柜等,共计8846元,承诺三天内送货上门。本人将货款一次性均已结清,但因诸多原因,本人于5月18日早晨提出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未送货),遭到拒绝。期间本人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得到回复为5-10个工作日之内能给调解,结果是没没有行政部门受理此案件,让我们自己走法律程序要回钱。6月6日本人将此事投诉至民心网,也没得到结果。本人退货退款理由:1.本人于次日早晨及时拨打电话要求退货退款(商品未配送);2.没有需要制作、加工的商品,均为成品(不影响二次出售);3、购买当初承诺地砖为广东砖,但本人查询并无此商家(货单上也未注明地砖商家名称);4.至今未收到货;5.本人一直抱着协商解决的态度,但商家态度强硬;我一个平民百姓,商家一直押钱到现在,我装修还得跟亲戚借钱周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人帮我协调解决此事。 |
证据: |
微信与商家沟通,商家不同意退货退款。货单上为均未注明商品商家名称,只写着地砖、坐便等字样。 |
消费者主张: |
本人申请要回本人的全部货款。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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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商家只同意部分退货退款,但是本人订购的所有商品均不影响其二次销售,仅仅是因为行业有潜规则,存在退货没面子的原因,就拒绝为我退货? |
投诉标题: |
华夏陶瓷城某陶瓷中心拒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