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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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6/4 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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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6/5 8: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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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6/5 1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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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6/9 13:27:3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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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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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施华洛世奇沈阳中兴新一城门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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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6/1/23 | 消费金额: | ¥1420 |
消费地点: | 沈阳中兴新一城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5/1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消费者通过实体店购买施华洛世奇的一款双心项链,结果在正常佩戴过程中发生水晶脱落情况,掉了两块水晶。之后放到门店返厂维修,两个月后取回项链后不到三个月又发生同样问题。拿到门店协商和与商场咨询后店家保证维修延保并且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就全额退款。结果不到三个月后再次出现问题。门店以换店长、店长出国为借口推三阻四,不退款不换货。制造层层阻碍,难为消费者为外地人,来沈阳需要时间精力以及金钱! | ||
证据: | 有购物小票、收款单据以及维修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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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全额退款,补偿精神损失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与值班店长有过沟通协商,店长的说法毫不负责,仅仅场面话处理,毫无实际意义。第一个店长当面协商后同意三次出现相同问题全额退款,第二个店长经过电话协商后同意,结果我到门店以后又以店长出国为由营业员拒绝退款换货。 | ||
投诉标题: | 外地人来沈买货不易,施华洛世奇枉顾法律!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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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6/5 11:21:45 |
办件人员: | 李**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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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6/5 11:21:45]:正在处理中[2017/6/9 13:26:20]:李舒心回复:商场同意退货,由于消费者是用银行卡购买的,所以需等15个工作日才能转回卡里,己告诉消费者,消费者满意。 [2017/6/9 13:27:3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7/6/23 13:39:32]:非常感谢消协与媒体同志的关注与帮助,但目前商家都没有一个正式的道歉,觉得自己可能是个无惧消费者态度的品牌。我不希望每次维权都得经过这么多的环节,希望的是外地乃至全国人民来辽都能满意尽兴而归!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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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6/13 11:01:12]:经消费者李先生反馈:经协商,商家已于2017年6月4日承诺,于15个工作日退“全款现金消费”的1220元(1420元款中,200元是代金券,协商不予退费)。消费者对此次维权表示感谢!后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络沈河消协同志和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2017/6/28 16:07:57]:经回访,消费者已收到1220元退款,消费者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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