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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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7/5/21 2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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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7/5/22 8: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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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7/5/24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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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7/5/24 10:17:20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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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8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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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小刀电动车经销处 | 经营地点: |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2段-74号-53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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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5/18 | 消费金额: | ¥1700 |
消费地点: | 解放路2段-74号-53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7/5/1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电动车第一天买,第二天就坏了,然后我找经销商要求退货,他们起先不给退,后来说退也行,得出200折旧费。我说你产品质量有问题,我连一天都没骑到就坏了,按三包法规定,你们就应该无理由退货,不应该收折旧费。 | ||
证据: | 有他们商店开的单子,当时车子坏了,有监控,有他们周围工作人员都见到了,证据确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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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要求全额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国家规定的“三包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与经营者协商了,但是没谈拢。他非的扣我两百元折旧费,态度还很强硬,而且口出狂言,让我找谁都没用,在他那就得按他的规矩来。 | ||
投诉标题: | 锦州电动车经营者恶意欺诈消费者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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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锦州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7/5/24 10:15:47 |
办件人员: | 侯**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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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7/5/24 10:15:47]:正在处理中[2017/5/24 10:16:59]:消费者已向古塔区消协投诉,已解决。[2017/5/24 10:17:20]: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7/5/24 14:00:48]:感谢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于处理结果很满意,通过你们的协调,现已与商家顺利沟通解决,再次感谢你们!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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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5/26 9:56:41]:根据《三包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第2天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商家所说的折旧费是《三包规定》中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本案属于退货而不是换货,不能适用第十三条。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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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7/5/24 14:07:25]:经回访,消费者反馈:商家已为消费者全额退款17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消费者非常感谢锦州消协相关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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